教育培训电话营销,教育培训电话营销策划方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电话营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电话营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电话销售是什么工作?电话销售,它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电话营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电话营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话销售是什么工作?

电话销售,它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电话销售通常为打电话进行主动销售的模式。

教育培训电话营销,教育培训电话营销策划方案

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并运用公司自动化信息管理技术和专业化运行平台,完成公司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以及产品成交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

电话销售要求销售员具有良好的讲话技巧、清晰的表达能力和一定的产品知识。电话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经济的现代化通讯工具,正日益得到普及,当前中国城市电话普及率已达98%以上。

具体工作内容描述: 1、以电话销售方式开发网络广告客户; 2、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 3、认真完成工作记录,确保按公司要求执行相应流程。 工作要求:1、普通话标准,声音甜美,具有亲和力和感染力; 2、较强的语言沟通、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热情; 3、能胜任在压力下工作,有能力面对挑战,有很强的进取心; 4、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电脑,能够运用办公软件。

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有什么不同吗?

电话销售与网络销售是销售的一种手段,不存在哪个更吃香。

两者都是苦差事,都需要不断的投入,大量的付出,才会收

到效果。

建意这位网友亲身的去试一下这二者。只要用心去做,会学到

很多知识,很能锻炼人。

电话销售属于主动式营销,面对无数陌生的数字,要把它们变成

准客户,这其中有很多大道理和小技巧。大道理就是大数法则,电话

营销就是通过无数通电话,收获准客户。小技巧是判断客户,快打快结束。

遇到准客户用真诚去打动。

网络销售以被 动为主,想方设法让客人能第一时间找到您的产品,找到您

的公司。通过网络优化与网络推广,让自己的供应信息在各大网站上能够有

暴光。进而让客人相信您的真实存在,联系您谈业务。

电话销售是不是诈骗?

电话销售不一定是诈骗,只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电话销售才属于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1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培训电话营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培训电话营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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