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教育培训机构
乙方:教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乙方的权利
1、按本合同的约定取得相应授课报酬。
2、有权在不违反此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要求甲方作为中间人协调与学生之间的各项事务。
4、(小学、初中、高中一对一)按约定取得元、元、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小学、初中小班教学)按约定取得元、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
5、周一到周五的托管班工资方案:以月为单位,每月基本工资元,另外每位同学元(第一个月每位老师限带人,从第二个月起按个人教学能力增加学生人数)。
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参加甲方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创新。
3、尊重学生,关心学生,遵守教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4、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乙方授课报酬,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教学所需的教材、设施等。
3、关心乙方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进修、培训的机会,支持乙方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合同内容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