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合同中培训费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培训学校教师合同期内离职是否须交合同违约金?
1,如果学校对教师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学校剩余服务期的违约金。
2,如果没有服务期协议,并且没有竞业禁止协议,合同期内,单位没有违法用工的情况下,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学校,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学校辞职即可。
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培训学校教师签订了合同,想辞职,要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有提前辞职要付违约金这一条,那只能扣了再走。劳动合同只要双方签字是付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合同中如果关于工资这一块,只要你能有证据证明乱扣工资或不按合同条款来发工资。你可以拒付违约金。打官司也不怕,因为学校违约在先嘛。所以,一切违绕合同来,找到对你有利的证据,就可以拒付违约金
培训期算入职时间吗?
培训期是否算入职时间,这要看培训是否合格!在一些公司,如果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如果通过培训,完成培训的所有科目,达到公司的要求,那么入职的时间也会把培训期间也算做是入职时间;但是有些公司则要在通过培训考核以后的时间才算是入职时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